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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配合启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部分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8-26
实施时间: 2024-8-2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11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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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财政部网站首页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市)调转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6日起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变更、跨省(市)调转等业务。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需进行“新用户注册”,在全国统一平台已完成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用户可直接使用考试报名时的账号信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于2024年8月26日起停止办理以上业务。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2024年8月26日前已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9月16日后仍可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目前系统进行升级测试,9月16日后恢复使用)。
  2024年8月26日后在全国统一平台上办理信息采集和跨省调入深圳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停开展,待财政部明确相关事项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会计人员使用过程中有关全国统一平台技术操作相关问题可点击用户登录框下方的“咨询答疑”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301185获取帮助。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属地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首页下方“业务咨询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相关附件: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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