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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9
实施时间: 2024-5-2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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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2024年5月29日

  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要求,在全省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紧密结合“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和家装厨卫“焕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0%。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开展汽车报废更新,落实商务部等7部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坚持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按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给予定额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资金,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贷款投放政策,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利率及还款期限。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合理配置产能。探索开发便利交售报废车的应用,对接“苏服办”APP,引导报废车源直接流向回收拆解企业。指导回收拆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捷办理报废注销业务。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收车,通过“拆配融合”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报废车回收拆解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省商务厅、省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加强二手车销售企业及交易市场备案管理,推动二手车流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对二手车零售额增长较大的经销企业给予激励。引导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二手置换业务,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在二手车交易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明示车辆配置、维修保养、出险理赔、售卖价格等重要内容。利用信息服务系统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推动交易发票电子化,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二手车登记“跨省通办”等措施。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开展新能源汽车静态展示、试乘试驾、充电桩使用教学等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支持各地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促进共享充电、智慧交通、智慧停车等发展。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发展汽车文化旅游消费,丰富汽车运动赛事活动,推动汽车改装、汽车租赁、传统经典车等行业规范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五)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和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以旧换新,改造提升家电销售、仓储配送、售后维修和回收处理等服务网点。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消费、服务的金融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消费以旧换新专项活动,对购买符合条件家电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开展“苏新消费·销售竞赛活动”,从商超百货、家电零售等行业中评选百家优胜企业,发挥优势企业在家电以旧换新中的支撑带动作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支持、协会牵头、厂家让利、卖家补贴”等措施,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促销活动,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家电售后服务水平。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鼓励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引导家电销售企业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废旧家电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完善社区回收点、街道中转站、县(市、区)分拣中心三级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点站和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健全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典型企业建设,推广“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回收模式。督促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加强废旧家电拆解环境管理。发展“互联网+二手”,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促进二手家电交易规范畅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九)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指导行业协会举办“苏新消费·家电家装嘉年华”活动,提供家装厨卫产品优惠让利。鼓励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等列入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支持智能家居、家庭装修等消费。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围绕智能家居等消费提档升级需求完善保险保障。(省商务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家居新增长点。发挥我省2个部级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示范作用,适时推出技术体系标准并出台支持政策。遴选一批“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领先企业。组织开展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完善智慧健康养老用品清单。按规定举办江苏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引领适老消费理念,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线下老年家居用品实体店布局,打造老年人便利生活消费圈。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适老化改造)消费场景,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家居消费服务。推行《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安装的相关部品部件在家庭装修改造中的应用。引导企业提供家具厨卫上门“送新”、返程“收旧”,优化线上线下交易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置家电家具临时存放场所,为装修、回收车辆进出提供便利。开展“赛、展、演、销”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家居从业人员队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家居市场环境。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市场影响大的家居产业“江苏精品”。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家居消费价格监管。支持行业协会等探索“黑名单”制度,评选诚信经营企业典型案例,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供销合作总社,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细化落实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十四)强化标准支撑。鼓励汽车、家电、家装厨卫企业参加国家重点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鼓励有关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机动车回用件流通等标准。指导省内认证机构积极取得绿色产品认证资质,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加大绿色智能家电供给。推动完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促进规范化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动二手商品鉴定、评估等相关标准研制。
  (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让消费者感受到“真金白银”的优惠。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依据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统筹布局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公安交管部门要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整治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等突出问题,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
  (十六)统筹活动促进。统筹“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举办双品网购节、二手车消费节、家电家装嘉年华、家装消费节等活动,推动“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下”协同联动,开展联合让利促消费。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着力点,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十七)加强宣传督导。各地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解读,对汽车、家电等消费品建议使用年限、维修保养周期、超期使用安全隐患等标准和信息开展宣介。各地要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跟踪研判政策实施成效,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弄虚作假、骗补等行为,要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要通过适当方式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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