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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项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务发[201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11-15
实施时间: 2018-1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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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鸿忠书记在11月8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清市长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全面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各区、各部门、各系统要逐项制定具体化、颗粒化的清单和措施,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要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国务院取消的事项,我市全部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依法保留的事项要按法定权限层级实施。凡能够下放到区级实施且区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下放到区级机关实施。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大幅度减少各类证明
  将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一律纳入清理范围,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按程序研究论证,能取消的取消;凡是依据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方便民营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营企业“证明多、办事难”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
  要坚持事项法定、条件法定、材料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的原则,企业群众办事所需的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属行政机关内部产生且可以通过内部共享、相互印证、相互提供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一个部门的办理结果可以作为另一个部门办理申请材料的,可通过上一个部门向下一个部门出函的形式实现。要减少行政许可办理中涉及的具体环节,包括审图、现场踏勘、公示、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利办事创业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民营企业享受更多便利化服务。
  四、应用网络系统解决民营企业办事堵点
  要坚持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完善提升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通过本区本部门业务应用系统与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重点打通涉及堵点的办事场景,尽快全面开通网上申报办理功能,抓紧准确补录历史数据,及时产生沉淀新生数据,实现部门、系统、地区各层级间的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和业务协同。实现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实现实时查询和验证,彻底解决堵点问题。
  五、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总则,逐一梳理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和办结时限等60个要素,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办事流程标准化、办事结果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提高民营企业办事的可预期性。
  六、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
  对民营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减少民营企业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利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的融合作用,通过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窗口充分授权、落实现场审批,实现民营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
  要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确定承诺事项、明确承诺要件、统一承诺文书、推进信用建设。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民营企业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
  八、试行“无人审批”服务
  要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权责清单事项和各类证明事项中,落实今年推出的156个“无人审批”事项,并在年底前再推出一批。通过把所有要件整合成一张表单,申请人进行远程申报,各部门制定智能比对审核标准,计算机软件系统对申请人办事申请进行自动比对和判断,自动出具证件、证照、证书、批文、证明等结果,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
  九、全面深化“证照分离”“一址多证”改革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破除制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支持在自贸区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址多证”、“一证多址”改革,加快进出口食品经营类、跨境电商类民营企业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十、压缩民营企业开办时间
  在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的基础上,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以内,同步推动人力社保部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控制企业设立登记不超过1.5天,同步刻制企业印章不超过0.5天,同步办理企业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做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等企业开办事项“最多跑一次”。开通“双创企业”注册绿色通道,争取更多的创新创业企业在1天内注册经营。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在市区两级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窗口,建立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企业家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和系统,实现规范办理和全流程服务。对民营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审批,加快实行“以函代证”、“函证结合”办理机制,确保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总体时间压缩到80天以内。
  十二、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中介要件
  要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落实到位,做到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取消。凡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行政许可要件,积极指导申请人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要件的编制工作。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做好对出具此类要件的中介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同时,建成运行政务服务中介管理与要件信息共享系统,制定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完整网络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机构提供要件全程电子化。
  十三、为民营企业提供 “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
  在市和区两级“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并送达办理结果。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简化审批内部办理流程,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全面推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实现受理、审查和批准环节相分离,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十四、深化预约审批“定制式”服务
  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中心预约审批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审〔2018〕11号),在市和区两级“中心”开通民营企业预约审批服务热线,针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审批需求,提供“定制式”预约审批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布24小时预约审批申请电话,民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电话预约办理相关审批和手续。
  十五、发挥政策“一点通”平台作用
  要将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应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天津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建设,增设移动APP以及公众微信等功能。实现企业“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实现与PC版的网址统一、风格统一和数据统一,提升了用户体验。增加“一制三化”版块,下设政策文件、具体措施,经验交流三个栏目,使民营企业家更加深入、细致的理解便企政策的各项内容,用对、用好、用足便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十六、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依托市和区两级“中心”建立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中心,对民营资本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设立、变更以及资质资格许可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通过建立帮办窗口、增加代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施服务标准化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提前准备好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及时解决审批方面遇到的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全程代办“一条龙”保姆式服务。
  十七、开通民营企业服务热线
  依托88908890便民服务平台开通并做好民营企业服务热线,打造智能知识库,汇总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24小时全天候提供民营企业政策咨询服务,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诉求。及时听取、汇总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十八、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民营企业是否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设立、规划、勘探、施工等单位由企业自主决定。开放民营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主发包功能,简化交易前的申请材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帮助民营企业与金融系统对接便利招投标贷款,指导招投标双方合同的制定、签署和履约。充分激发交易市场的活力,促进天津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国际化和便利化发展。
  十九、推出“场景式”审批流程
  围绕“办成一件事”推出开办网吧、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20个“场景式”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民办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和教育机构的审批环节,涉及一个申请材料多个部门都要求提供的,通过共享进行简化。通过梳理流程、打通环节,应用以函代证、承诺审批、容缺审批等方式,解决审批互为前置问题,确保办一件事“一次进件、一路畅通、一次办结”。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
  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按照“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要求,加快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行政许可、8890网络的联网对接,提升信息共享时效,深度推进审批与监管、执法监督与投诉举报信息的实时互通,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助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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