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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职转办发[202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22-12-28
实施时间: 2022-1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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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盯紧任务落实,逐项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促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市政务服务办
  2022年12月28日
  (联系人:朱彤;联系电话:24538069;传真:24538329;政务邮箱:zhutong@tj.gov.cn)

  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进一步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全面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主要包括4项举措,分别是:“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主要包括9项举措,分别是:“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主要包括7项举措,分别是:“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主要包括2项举措,分别是:“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要包括5项举措,分别是:“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主要包括3项举措,分别是:“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主要包括5项举措,分别是:“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主要包括2项举措,分别是:“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主要包括13项举措,分别是:“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紧紧围绕国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对标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最佳实践,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我市复制推广工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担当作为,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项目落地、提升投资贸易便利等重点领域,不断探索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招法、新举措,加快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三)加强统筹推进。要在全面推进落实《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5号)的基础上,深入围绕落实国家复制推广工作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解,形成工作台账,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四)夯实监管责任。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不断完善监管机制,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管理盲区,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附件: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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