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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税[202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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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江西省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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