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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市监规[2021]2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2-8
实施时间: 2021-3-9
失效时间: 2026-3-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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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省市场监管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鄂市监法函〔2020〕124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就“三张清单”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认定违法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
  (二)坚持合理性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
  (三)坚持综合裁量原则。对“三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目的、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三张清单”有关概念
  (一)不予处罚: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二)减轻处罚: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三)从轻处罚: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 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
  三、适用范围
  从事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市场规范、认证认可监管等工作事项适用“三张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因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以及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四、处理措施
  (一)采取预警提示及时予以纠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可以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经核查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三张清单”的,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措施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机构核实确认纠正情况后,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
  (二)“三张清单”适用中的注意事项。“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推行柔性执法和容缺执法。在违法情形轻微的前提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可以依法不罚款的,指导执法相对人及时予以纠正。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关注商事主体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强化以案释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适用“三张清单”时,要以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意识为重点,加强批评教育,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适用“三张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也防止应罚而不罚。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doc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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