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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7-10
实施时间: 2018-7-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9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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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市局特起草《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关于全面实施注册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目标,推进各项商事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真正做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现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相关措施。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 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28号)中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积极打造既宽松准入、又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的要求,通过推进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结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服务争效“绿波带”行动,真正营造一个便捷高效、服务优良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举措
  (一)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启动“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以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及浙江政务服务APP工商业务办理系统为依托,开放名称查询,完善《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制度,对名称登记流程进行再造优化,实现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核准”。同时将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对接联通,实现“名称申报”和“注册登记”无缝衔接,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审批周期。完善救济手段,出台《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及时纠正不适宜名称,引导企业名称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
  (二)试行住所申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操作规则,分类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允许各地根据地方实际制订产业负面清单和地域负面清单,对特定的区域和环境场所仍实行住所证明要求和准入限制,清单外的企业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但不得对抗法律法规规定。
  (三)试行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认真执行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和新兴行业指导目录,鼓励推动新业态、新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的项目外,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按照原有模式在明确其主要经营项目和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允许以兜底形式增加“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用语,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四) 推行“容缺受理”制。根据“八统一”事项,确定容缺事项范围,细化制订每一办事事项的受理(容缺)标准,并以制度形式明确。申请人在窗口办理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
  (五)推进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实行章程、合伙协议非重点内容免审制度。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八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审查章程、合伙协议内容。其他非登记事项内容免审,充分实现企业章程、合伙协议自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免审事项有违法或不当内容的,可以提示企业纠正。制订并公开章程、合伙协议格式文本,供企业参考。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企业自治,允许股东、合伙人根据需要在章程和合伙协议中约定特色化、个性化的任意性条款,满足各类企业的现实需求,提高创业活力,增强创业势能。
  (六)试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试行企业登记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内部审批实行网上全流程痕迹化管理。明确“审核合一”登记人员资格和条件,明确“审核合一”登记事项范围,鼓励能手先行,逐步推行,注重问题分析和研判,逐步形成一套成熟、规范、有序的“审核合一”工作机制。完善事后救济和容错机制,对“审核合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补救,对登记人员正常登记无违法而出现的错误应依规给予容错免责。
  (七)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应用宣传和推广,通过实体窗口、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公开登录网址、办理程序和条件等事项,鼓励企业和公众网上进行申报。注重工作人员网上审批能力培训,熟练掌握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业务要求、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对网上申报的应尽快予以审批和回复,提高网上审批速度和申报成功率。在行政服务中心、纳入政银合作的银行网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等地引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自助服务机”,通过打造新型自助服务体系,提升便民服务点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
  (八)积极推进“全城通办”改革试点。制定产业负面清单和地域负面清单,试点负面清单外登记业务 “全城通办”。要在“八统一”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梳理所有登记的法律依据、办理对象、办理条件、收件清单、审批标准等事项,统一全市登记标准。允许企业就近或自愿选择登记机关办理业务,实行“异地申报、属地审核”制度。完善通办业务涉及的电子档案和书式档案管理和查询、营业执照管理和发放、内部审核权限分配及印章管理等后续工作。
  (九)推进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完成市场监管登记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的梳理工作,对备案备查类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由市场监管部门合并办理;对行政审批类事项,纳入“证照联办”改革,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同办理。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群众需求优化办理流程,由市场监管部门前台联合受理、各部门后台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发放涉企证照,从而实现“一窗受理申请、一窗领取证照”。同时加快推进各类涉企证照数据实时传输、交互共享,提高网上申报便捷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靠前组织,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落实的改革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局将组织开展互学互查的督查机制,将落实市局改革事项和务实创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基础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在市局统一政策和制度规范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优化配置办事窗口力量,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总结和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细化制度,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市局鼓励各地根据本地优势开展务实创新,相关事项及时报市局。
  (三)开展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优化服务的主动性,提高准确履行审批职能的业务能力;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深化便利化工作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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