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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11-14
实施时间: 2022-11-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1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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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质量,经会商确定,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我市部分产业园区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信用监管为保障,探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自治和维护能力,遏制虚假地址注册乱象,提高市场主体开办登记质量,营造宽松、便捷、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数据推送,实现产业园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共享应用。市场主体申请人使用规范化的标准地址,助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产业园区之间关联互动,及时查处登记注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推动产业园区诚信意识提高,提升信用自治能力,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经营环境。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单位资格。济南市范围内的物流园区、科技园区、文化创意园区、总部基地等产业园区均可申请试点。
  (二)试点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的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由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为试点单位。
  (三)地址标准化。试点产业园区负责对所管理的场所地址进行规范化、格式化的梳理,并对申报地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形成“标准地址”。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申报平台中添加。
  (四)信息数据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增设专用模块,制定信息推送和接收方式;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产业园区,由产业园区进行核实。
  (五)信用奖惩
  1、试点产业园区内市场主体应用园区“标准地址”,可通过信用承诺方式快速办理审批登记业务。
  2、试点产业园区与园区内市场主体之间签订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承诺依法依规经营,试点产业园区承诺协助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并帮助园区市场主体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
  3、试点产业园区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定期对市场主体登记场所进行核实,发现违背信用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立即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同时积极协助进行监管。
  4、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并核实市场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5、建立警示管理机制。对申请人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有关情况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登记机关将直接责任人列入警示名单,依法依规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既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创新措施,也是优化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方法,更是发挥信用监管内在活力、推进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细化推进措施,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抓好落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推进,做好信息推送,实施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总结试点推进情况,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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