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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市监注字[2024]8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4-4-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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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推动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息变更集约化、便利化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纵深推进压缩企业变更登记环节与时限,全面提升企业办事的满意度、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工作要求,将企业变更登记所涉多部门多事项整合为企业视角的“变更登记一件事”,通过跨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各环节并联办理,为企业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企业变更联办机制。从企业视角出发,打造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服务场景,将企业变更登记、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变更预约等事项集成办理。建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政策、业务、系统协同与信息共享,实行企业变更“一端受理、并联审批、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4月底)
  (二)推进企业变更“一网通办”。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集成服务,企业完成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即时将企业变更结果信息推送给公安、社保、医保、住建、税务等部门机构,相关部门机构同步完成企业信息变更或备案,无需企业重复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刻制实体印章的,提供在线选择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服务;需变更税控设备的,提供线下办理税控设备变更提醒服务。企业变更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提供在线选择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预约变更业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6月底)
  (三)提升场景服务质效。优化办理流程,提供智能申报服务,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平台根据企业变更登记内容智能匹配关联事项,并向相关部门共享申报及结果信息。各部门业务办理完毕后,实时将办理结果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精准反馈企业。对因企业信息变更涉及其他待办事项的,各部门同步完成提示提醒。(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6月底)
  (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根据自愿原则,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相关业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统筹综合受理窗口设置,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相关事项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理。对线下提交申请的,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线上办理。(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是“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围绕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合力攻坚,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改革,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数据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级各部门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和数据共享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将更多事项纳入改革,拓展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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