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省级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23
实施时间: 2024-4-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粮食主管部门、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税〔2022〕9号)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承担省级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下发给你们。名单所列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 内政发[2015]5号 2015/1/1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深科技创新规[2 2021/7/1
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粤国税函[2000] 2000/4/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 津国税函[2010] 2010/4/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鲁国税函[2008] 2008/10/29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 2020/4/2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甘国税函发[200 2007/1/10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关 吉财税[2010]83 2010/1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4/6/1
甘肃省科技厅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甘肃省财 甘科发[2004]23 200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