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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网监[202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7-24
实施时间: 2023-7-24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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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
  现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4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平台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台经济和市场监管重要论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运用,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服务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培育
  (一)提供便民利企服务。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探索开展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登记,进一步简化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局负责)
  (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覆盖面,支持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在线亮照,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加强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开展个体工商户“一屏注销”改革试点,简化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登记注册局负责)
  (三)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适应新经济新技术发展趋势和需求,及时修订调整已有省级地方标准,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开展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规范生产经营、 服务管理等活动,探索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支持“四新”经济领域标准化科研项目立项,推动标准引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标准化处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工作,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
  二、深化监督管理,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五)完善平台经济治理规则。推进《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实施,加强互联网生活服务类平台管理。围绕网络交易监管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组织开展《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网络交易监管处负责)
  (六)科学界定平台责任。深入实施《网络交易经营者一般规定责任清单》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压实网络交易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平台企业合规管理,开展平台企业合规评价,推进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合规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排查、整改、调度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探索实施抽查考核、日常监管、正向激励、违规处罚等约束机制。(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发挥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在平台经济相关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整合归并多个部门对同一主体的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围绕网络市场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及时有效归集平台经济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的比例和频次,营造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的市场环境。指导各地依法及时将符合相关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信用修复指导力度,帮助经营主体提升诚信守法水平。(信用监管处、网络交易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平台经济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的应用优化和能级提升,深化平台经济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健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监管协同等机制,通过建设数据库和风险感知系统及网络执法办案、在线调解、骑手管家等应用系统,解决网络监测、监管的手段和效率问题,打通平台经济监管的痛点和堵点,推动实现全链条、全领域智慧监管。(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推进负有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部门权责统一。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共治合力。(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网络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警示通报等柔性手段,加强事前指导,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市场风险隐患。综合运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化对违法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加强竞争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竞争执法局负责)
  (十三)加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将市场监督管理从线下向线上延伸,依托安徽网监在线平台对各类市场主体涉及的网站、网店、独立店铺Web网页、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直播营销账号、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开展线上检查,及时发现处置涉网违法违规行为。(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聚集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执法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依法处置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落实线上经营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网络执法办案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涉网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罚、信息公示等环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对重大、疑难、跨区域的涉网案件加强统筹调度、联动执法,组建联合办案组进行查办。对各类工作平台转办、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提供的个案线索,加强执法监督与工作指导,做到纠正一个错误,指导一类工作。强化行刑衔接,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新探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本着鼓励创新原则,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平台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新业态,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分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制度。对尚在培育期、具有成长新业态,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和高效监管的有机统一。对部分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优化骑手权益保障的协议规则,强化对配送合作商监督管理,细化完善平台企业区域管理制度,及时报送骑手权益保障信息,完善骑手沟通申诉“绿色通道”,建立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指导各地丰富日常监管“工具箱”,建立政企沟通“直通车”制度,强化平台企业及配送合作商信用风险管理,有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网络交易监管处负责)
  (十八)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建行动,强化电商平台、网店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创建工作评价标准,培育放心消费示范电商平台、网店等。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鼓励监管执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环境、促发展,强监管、优服务”的治理经验。(网络交易监管处、12315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健全联系服务制度。深入开展网络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增强常态化监管能力。省辖市每年1月底应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市辖区内上一年年交易额排名前50位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含平台经营者)身份信息。推广滁州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工作指导站经验,广泛建立网络交易监管联络员制度,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网络交易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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