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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市监函[2024]16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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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合肥、宿州市政务服务局,各隶属海关,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巢湖分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24年4月30日

  安徽省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环节,融合线上和线下政务服务,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一网申请、一次提交,实现多个部门办理的注销事项集成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名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二)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前述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三)适用范围。
  依法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等事项。
  (四)办理模式。
  1.线下“一窗受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综合窗口应当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响应企业咨询、预约、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所需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受理,通过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全省通办系统流转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启动并联办理程序;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进度、统一交付办结文书。
  2.线上“一网通办”。企业在申报注销登记业务时,登录安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包括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企通”移动端等,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应用,在线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可同步申报税务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医保登记、银行账户注销预约、企业印章注销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等事项,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一网通办”、并联审批、进度可查。申请人可根据需求,选择办理结果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进度安排。
  4月底前,省级层面制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在宿州、滁州两市开展改革试点;7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上线运行;9月底前,在全省复制推广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登记流程。
  1.事项申请“一套材料”。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事项多套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实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及公章“一次提交”。营业执照、许可证原件或公章丢失、损坏或无法缴回的,由申请人自行公告、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2.注销登记“一表填报”。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事项多张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表单,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中嵌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相关部门注销登记事项申请,实现线下登记一次填写、同步申请,线上登记一表生成、数据共享。
  3.部门审批“一次联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应当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确保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线上线下统一规范。推动部门间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理结果多端获取、企业注销一次办结。综合窗口统一收取需要由业务主管部门收集、销毁的材料,定期移交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4.委托受理“一步赋权”。对纳入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试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通过集中委托方式,由综合窗口集中接收受理注销申请、反馈办理进度、送达办件结果、提供帮办导办服务。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对接、培训、指导工作。
  5.企业档案“一并归档”。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档案统一归集整合到企业注销登记档案卷宗中,综合窗口负责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档案的整理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归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供档案对外查询服务,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择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将实体印章一并上缴至综合窗口。
  (二)强化系统支撑。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原则,推动部门办事服务系统整合联通。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所涉及的税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海关、人社、医保、银行、公安业务系统应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预检机制,通过数据接口等方式实现跨部门共享,企业在发布注销公告前或注销公告期间随时可以查看业务状态,查询市场监管、税务、海关、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是否已完成相关未办结事项、是否具备简易注销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注销程序、准备注销材料、提高注销效率。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通过数据实时交互,推动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清税信息、社保缴纳等数据共享互认,实现纸质清税证明免提交。
  (四)统筹事项管理。按照“全省一单”工作要求,省有关单位通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筹编制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的目录清单、标准化清单,指导各层级部门认领编制实施清单,规范事项核心要素内容,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五)拓展事项范围。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在推进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中,按照“能合即合、应减尽减”的原则,动态调整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涉及的具体事项,逐步拓展事项范围,拓宽涉及部门,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形式,一次性为申请人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实现企业注销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集成服务。
  四、任务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相关事项及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业务规范,负责打通本部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与税务、海关、人社、医保、公安等部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牵头编制办事指南,联合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及相关单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报入口,开发“一件事”集成申报页面,推进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工作,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提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保障,指导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线上线下规范运行。
  (三)税务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税务注销,出具《清税证明》(包含社保清缴情况),共享企业清税信息,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四)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企业注销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收缴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出具《登记通知书》,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负责注销档案卷宗管理,提供对外查询服务,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五)海关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七)医保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医保登记注销,及时反馈办件信息。
  (八)公安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办理企业印章核验、注销、销毁,出具《印章缴销证明》,企业电子印章无需申请注销、同步作废,及时反馈办件信息。负责将印章管理系统中注销的企业印章信息及时推送至全省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皖信签”,用于注销电子印章。
  (九)人民银行负责推动商业银行打通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渠道,接收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和销户预约申请,由银行引导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注销手续。
  五、预期成效
  (一)办事方式多元化。拓展办事渠道,由线下逐部门窗口依次办理,变为线上线下多渠道一次办理。线上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通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一次办、当场办。
  (二)办事流程最优化。优化流程、压缩时间,由部门串联办理,变为部门并联协同办理。办事环节优化为“一次申请、授权审核、并联办理”,事项累积办理时限由最少17天减少至2天以内(不包括企业注销公告、清税时间)。
  (三)办事材料最简化。精简办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由7份减少至2份。其中,线上办理时仅需提交1项申请材料,29个必填的表单字段中,11个字段由系统自动带出,18个字段由申请人填写。
  (四)办事成本最小化。通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全程网办,让申请人不用往返异地不同部门多次跑动,由跑动8次以上压减至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零跑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各地要建立由市场监管、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税务、海关、人社、医保、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企业注销协作机制,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安排专职业务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倒排时间任务工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统筹协同。各地、各部门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有效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基层可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拓展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覆盖范围,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三)强化执行落实。将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政策体系和依法治省、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社会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2.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书(企业、分支机构)
  4.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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