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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建审办字[202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1
实施时间: 2024-7-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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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岛篇章,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开工、验收等方面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规划、施工许可、市政公用、竣工验收等阶段强化集成化、全链条改革,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实施审批平台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加快构建流程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少、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发展格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策划即生成、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验收即办证。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规划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事项“集成办”。将“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等集成办理。鼓励将标准地名核准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集成办理,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项目信息,地名核准批复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发放。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市)政府
  2.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服务。设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模块,将防空地下室审批、水电暖气信报装审查、抗震设防审批、设计卫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纳入联审事项。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查时,组织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联审单位按时提出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对存在空间冲突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联合会审、现场勘查,提出消除空间矛盾的统一解决方案。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动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地铁集团等联审单位和部门,各区(市)政府
  3.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范化管理。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导则”,明确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管线工程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具体许可内容,明确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管理边界”,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与审查方式,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文本编排和技术图纸绘制等要求。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4.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豁免管理、调整总量指标前置等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接续办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推行施工许可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集成办”。持续落实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等集成办理。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事项进一步纳入集成办范围。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6.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数据共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业务使用的“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后系统自动将收缴信息推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7.推行高效办成“取水一件事”。打破行业壁垒,联动取水许可服务链条上下游,梳理“自来水一件事”等服务场景,真正让企业群众“只进一门、一次办好”。项目前期相关部门强化沟通,提前介入,联合开展专家评审、审查,确保依法审批、审批报备衔接一致,畅通引黄干渠取水办理途径,全力打造“山东黄河取水许可一张图青岛片段”。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8.推行高效办成“涉河审批一件事”。梳理确定年度重大涉河建设项目清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强化审批、水务、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审查,针对可能涉及电力、能源管线等设施的涉河建设项目,邀请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技术审查,确保项目安全开工建设。对于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出“多评合一”“提级审批”等服务方式,缩短项目前期准备时间,提升项目开工建设效率。强化部门间审管衔接,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基础信息、施工信息、验收信息等数据管理,积极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补救措施涉及用地落实工作,确保防洪补救措施审批到位、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9.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依据项目进度需要,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地上”施工手续办理,社会投资项目最快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土石方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0.推进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范化、便利化。依托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流程。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在办理主体阶段工程施工许可时可同步申请并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推行市政公用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11.推进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完善工程审批系统联合报装功能,从申请人视角梳理服务规范、办事指南,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推动水电气暖网有线电视报装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细化联合报装标准、流程,规范申报表单、结果文书,推动实现市域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12.推进外线接入工程高效审批。将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排水许可、信号灯迁移、公交站牌迁移、路灯迁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为“占挖道路一件事”集成办理,明确申报牵头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后,审批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联合审查、统一出具意见。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13.推行市政公用服务基层办。按照“一件事”入口环节,将服务端口前移,推动市政公用服务基层办,提供下沉式“共享窗口”服务。形成1类政务服务+7类市政公用便民服务“1+7”窗口服务新模式,推动市政公用报装审批服务扩面增效。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14.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主动靠前服务。从“用户思维”角度考虑问题,在各项目立项和规划阶段,由服务专班主动跟进,根据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服务实际需求,针对报装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在施工许可阶段,各审批部门和专营单位主动服务,主动联合上门对接、共同踏勘现场。在竣工验收阶段,各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实施信息共享,竣工联合验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家电网青岛供电公司、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各区(市)政府
  (四)推行竣工验收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15.推行联合验收全流程数字化。升级工程审批系统,开发智慧表单、在线会商、远程踏勘等功能,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审、现场踏勘任务发起、验收意见汇总反馈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16.推进高效验收一件事。支持将消防工程质量过程管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有机融合,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开展质量安全交底或首次监督检查时一并告知消防验收有关要求,加强消防验收关键部位和高频问题日常监管,提高联合验收效率。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17.实施分阶段联合验收。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可将相关验收事项分段集中组织,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动办、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能源集团、市水务集团、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政府
  18.推行工业项目“建成即使用”。在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工业厂房经监理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承诺限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投产运行。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19.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按照招商引资协议量身建设厂房,投资方同步办理环评、能评等手续,厂房建成后直接安装设备投产运行,实现厂房建设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见效。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五)推行项目报建“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20.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管理”。健全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等制度文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结即归档”。加强电子材料、电子签章等应用,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4个审批事项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各区(市)政府
  21.建立建筑单体赋码、用码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新建项目在首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手续时,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单体建筑编码,与工程代码相关联,并通过部门共享、报建审批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加强建筑单体代码应用,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均关联工程代码、建筑单体编码、单体空间位置信息。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22.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和“落图”机制。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库等为底板,将项目和单体建筑空间信息实时归集“落图”,关联相关管理、审批等信息,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通过对新建工程项目范围、楼幢单体图形的自动化提取,以图形为抓手,同步实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工程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房屋统一编码等面向不同业务需求的多套编码关联关系,全面贯通项目审批、监管、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多领域数据,实现业务系统间自动关联匹配各代码和信息共享,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23.加快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定电子文件归档标准,推动城建档案在线接收系统与工程审批、图纸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城建档案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鼓励推进建设工程原生电子档案单套制归档、开发档案在线目录查阅功能。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4.持续加强系统监测分析。探索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对不同类型项目施工合同额、开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竣工面积等关键指标动态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各区(市)政府
  25.项目纳入“金牌团队审批服务一张图”平台统一管理。通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智慧低空”政务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依托地理信息、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实时更新项目全流程审批数据、空间布局及建设情况,直观呈现重大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合同造价等信息,为重大项目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为建设项目提供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系统支撑。按照高频事项集成办理业务流程,梳理智慧表单、电子签章、电子证照、业务协同等功能,以及数据共享需求,结合国家工程审批系统数据标准3.0等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升级,同时做好与各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
  (三)加强服务保障。为省市重点项目逐一配备“金牌团队”专员,主动提供线上线下全周期帮办服务。线上依托工程审批系统、“爱山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开发在线帮办、在线会商、政务地图、要素保障等功能,线下通过重大项目服务专区、项目会客厅、政企沟通交流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链条推进重点项目高效审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市优化审批服务创新举措,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宣传,为全市良好营造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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