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通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6
实施时间: 2024-8-6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3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2023年度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4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8号)公布的202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倍计算。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网址为“http://www.tjdpf.org.cn/system/2024/02/23/030068130.shtml”)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 2016/3/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 鲁财综[2007]10 2007/11/2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缴纳2012年 2013/8/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残疾人 甬地税[1996]13 1996/1/1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代征20 2014/3/5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 大残联发[2010] 2010/8/6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2024/6/19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 青残联字[2012] 2012/4/6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 深残联发[2022] 2022/10/18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 国家税务总局浙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