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市监发[2023]6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3-11-29
实施时间: 2023-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0号)相关要求,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参保登记集成办理,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023年12月1日起,实现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同步推送更新数据给医保部门,医保部门依据企业更新数据及时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业务范围。本通知中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参照办理。“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的设立、变更相关信息。
  (二)实现开办环节同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服务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待营业执照核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企业登记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点击“企业开办一件事”,进入页面填报企业登记信息,通过系统转换和数据流转,实现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在内的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工作需要的,医保经办机构可补充采集。
  (三)优化变更业务流程。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证合一”数据推送机制,将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多证合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企业更新数据的采集,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四)加强数据共享。全省推行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的企业登记信息以“准实时”的方式推送至企业开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调取使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调取使用并办理对应业务后,同步修改前置共享数据库中的数据“流转”标识。医保经办机构认可“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登记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开户登记材料。申请人线下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和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按照原业务流程办理,允许申请人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协调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狠抓贯彻落实,强化数据共享,确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长期稳定,建立健全数据监测和核对机制,实时发现和处理数据交换中出现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申请人通过“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及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区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新参保)业务,提高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办理效率。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举措有效落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 京市监发[2021] 2021/4/16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湘经信消费品[2 2016/4/8
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 劳社部发[2007] 2007/9/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 深府[2006]213号 2006/9/1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务院侨务 京劳社医发[200 2002/4/18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 2006/8/1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3/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 津医保局发[202 2023/9/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青政办[2003]39 2003/3/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豫政办[2016]19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