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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6-25
实施时间: 2023-6-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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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优势,激发个体经济活力与创造力,根据《电子商务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政企协同为指导思想,就进一步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网店”)登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准入服务举措,支持个体网店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个体网店拓展线下经营渠道。支持个体网店经营者通过地址变更,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符合规定的实体经营场所。变更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个体网店的实体经营场所信息。经营范围项下不再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性用语。
  (二)支持个体网店采用“一照多址”方式记载多个经营场所信息。个体网店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或在多家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经营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记载多个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实现“一照多址”。
  (三)鼓励个体网店通过个转企方式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换。支持有意愿的个体网店按照本市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转企后可依法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实现历史传承。
  (四)鼓励电商平台为个体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提供便利。个体网店经营者需要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的,电商平台应依法协助,为其提供符合营业执照登记要求的,具有唯一性、长期性、可追溯性的网络地址,方便个体网店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五)明确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辖。个体网店经营者为本市居民的,以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经营者为外省市人员的,以居住证上载明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经营者为港澳台居民的,以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上载明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申请由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实体经营场所的,以实体经营场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
  (六)鼓励电商平台及时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电商平台应对《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对应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积极协助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二、加强政企协作共享,强化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七)市场监管部门创新实施触发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无事不扰”原则,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网络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经营者负担。
  (八)引导电商平台落实管理责任和审查义务。电商平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对于进驻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应依法要求其提供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核验、登记并建立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于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电商平台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信息并核验。
  (九)鼓励电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支持。引导电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年报报送等活动提供支持,并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主体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鼓励平台内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电商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交互共享。电商平台应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支持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活动中,提供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等有关数据信息。
  (十一)电商平台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监督管理。电商平台应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等监管执法活动时,配合提供有关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并在技术方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提供积极支持。
  三、统筹做好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培训
  (十二)积极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动各成员单位合力促进个体网店经营者发展,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关于引导和支持平台个体经营者发展的的规定。联合商务、财税、人社、金融部门推动涉及平台经济和平台个体经营者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十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点对点”帮扶。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和个体工商户服务站作用,建立常态跟踪监测摸排机制,广泛听取个体网店经营者的诉求和意见,加强“点对点”指导帮扶,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党建+”模式,培育选树个体工商户党建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个平台个体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培育“名特优新”,实施差异化帮扶。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对从事新兴行业或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重点分类为“名特优新”中的“新型”。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探索开展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集中资源打造电商经济集聚区,推动平台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鼓励引导个体网店经营者做大做优做强。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推动政策落实落细。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是积极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加强对市场主体办事过程中的政策讲解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支持、鼓励、促进我市个体网店经营者规范健康发展。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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