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汇管发[2024]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2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口岸)分局,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各国有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为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相关规定,并结合西藏自治区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修订形成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891-6322138。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 鲁汇发[2022]7号 2022/3/1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 辽汇发[2023]6号 2023/3/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 黑汇发[2024]34 2024/7/23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 2024/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 202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