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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金融外汇服务外资外贸稳总量优结构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2-27
实施时间: 2023-2-2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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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推动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结合重庆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一)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加强精准筛选和辅导,持续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储备库,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特别是将更多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覆盖范围。继续完善“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机制,优化便利化政策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各银行要主动对接潜在参与主体、潜在市场需求,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提升便利服务。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等费用。持续支持真实、合法、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各银行要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外贸新业态业务提供优质的贸易结算便利化服务。
  (三)服务市场采购贸易发展。落实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举措,加强汇银政企多方协作,支持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推动重庆大足龙水五金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稳健发展。各银行要积极对接,完善相关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
  (四)推进跨境投资便利化。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首笔试点基金落地,支持跨部门联合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优化跨国公司跨境结算,对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成渝异地选择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营运架构、结算方式运用政策提高跨境结算效率。各银行要做好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托管、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的支持与服务。
  (五)支持跨境融资便利化。扩大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覆盖面。优化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支持企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注销、内保外贷注销、境外放款注销等外汇登记业务。扩大成渝外债便利化试点成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渝异地办理外债登记相关业务。各银行要精准对接跨境融资实需企业,加强对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绿色领域融资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优化外债管理政策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便利服务。
  (六)优化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展业自律指引作用,完善重点企业白名单,为符合政策导向、真实合规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提供切实便利。完善跨境融资“一码通”平台功能,综合跨境投融资政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及重点业务网点信息推送企业,健全跨境融资供需对接通道。各银行要稳步增加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企业,提高便利化支付占比,法人银行要积极争取参与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要积极推广应用跨境融资“一码通”平台,加强与境外关联机构的联动,深化跨境投融资产品创新,帮助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资源。
  三、推动金融外汇服务优供给、提质效
  (七)优化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完善市区两级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支持体系,持续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培训,丰富宣传对象和宣传内容,帮助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等第三方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服务。加强企业风险敞口监测,强化考核评估激励,持续拓展“首办户”。探索引入担保、信保等第三方机构增信,推广政银企担保授信合作,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各银行要主动对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推动更多企业外汇套保“首办”;丰富外汇衍生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绩效考核,统筹各项业务资源、协调不同部门资源,通过衍生业务专项授信、银担合作、大数据赋能、业务审批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更多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开展美式期权、亚式期权等新型期权产品落地,加入并引导企业利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享受结算优惠与便利。
  (八)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持续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区块链+跨境金融”创新试点,上线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二期功能。争取中欧班列(渝新欧)融资结算、中信保中小企业险融资、普惠信用线上融资等新应用场景试点,持续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支持银行与“陆海链”平台等合作,积极推进铁路提(运)单融资、“一单制”多式联运数字提单融资等业务。各银行要主动申请加入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试点,参与新应用场景的设计与开发,进一步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生态圈;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信息运用,尤其是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等应用场景,探索开发更多符合外贸企业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和结算产品,提升融资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九)加强对重点领域、平台服务力度。扎实落实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外汇服务任务,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金融外汇服务体系,加强对自贸区、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等开放平台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强化服务督导。持续健全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园区、重点领域外资外贸企业逐户建档、动态跟进服务需求、积极回应企业诉求,“一企一策”精准解决金融外汇服务的痛点和难点。各银行要主动围绕涉外重大战略创新开展金融服务,加大资源、资金、服务的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客户走访调研,做好对外资外贸企业的建档立户,对接跟进其金融外汇服务需求,“一企一策”做好服务;进一步完善线上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线下业务均能线上办。
  (十)强化政策顺畅落地的督导评估。立足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开展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便利化政策实施评估体系,重点评估政策供需匹配度,推动完善政策实施机制。建立银行政策传导和落地见效的常态化抽查制度、银行内控制度和常见易错问题督导机制,做好银行纠偏及宣传培训工作。各银行要梳理排查金融外汇政策传导的“堵点”,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升真实性审核能力和效率,坚决防范在政策执行中“自行加码”“一刀切”情况发生,不断改进跨境金融服务。
  四、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
  (十一)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推动。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专项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依托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好跨境人民币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各银行要积极进园区、进企业,加强实地走访和业务对接,通过跨境人民币“一码通”等渠道开展多样化政策宣传辅导,进一步加强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激励,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能力。
  (十二)促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各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提升便利性和资金到账效率,进一步便利货物、服务贸易及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人民币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支付款项汇出,支持企业与周边、RCEP区域国家(地区)人民币结算。
  (十三)持续扩大人民币在贸易领域的使用。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银行为从事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各银行要紧盯重庆外贸进出口前100家企业,推动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与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不断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梳理从事大宗商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名录,推动大宗商品进出口人民币计价结算取得新突破;引导跨境旅游、运输等服务领域使用人民币结算,提升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
  (十四)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引导和鼓励“走出去”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来渝投资。支持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人民币收入的使用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现行规定且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
  (十五)支持以人民币形式开展跨境融资。支持企业一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开立多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允许企业多笔境外人民币借款共用一个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允许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还款币种不一致。鼓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降低人民币跨境融资成本,对有实际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境外项目和企业优先采用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满足企业人民币资金集中处理、归集管理和余缺调剂需求。各银行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支持企业获取境外银行商业贷款、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上市等配套金融服务方案,遴选具有境外融资意愿的企业和项目,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优先选用人民币作为融资币种。
  (十六)便利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提升个人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体验感。支持各银行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便利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收港澳同名汇款,支持各银行机构为港澳居民个人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香港、澳门居民每人每日8万元额度内的同名账户汇入资金,汇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有政策规定。
  五、守住风险底线
  (十七)加强风险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关注外贸外资、境外债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合作,严厉查处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出口骗税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各银行要持续强化跨境金融服务牵头部门职责,切实做好跨境服务的统筹管理,做好企业调研与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主动报送外贸外资的新动态与新趋势、涉嫌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线索,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外汇市场秩序。
  人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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