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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30
实施时间: 2024-5-30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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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促进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的批复》(汇复〔2023〕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重庆开展多项业务试点。主要包括: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重庆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同意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为确保资本项目业务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业务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 张  玮   董  耀
  联系电话:67677379  67677424
  附件:
  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
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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