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 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汇发[2024]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3
实施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有效解决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逾期未申报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对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办理涉外业务的银行总分支机构,并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农合机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汇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 系 人:陈龙英、吴章芝
  电话号码:0771-6111351、0771-6111798。
  附件: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3日

相关附件:
广西国际收支统计“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管理制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汇发[2015]27号 2015/6/18
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汇发[2020]16号 2020/9/22
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 2016/3/18
关于境外承包工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10]10 20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