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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废止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4
实施时间: 2024-6-4
法规类型: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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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广西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各外资银行南宁分行:
  鉴于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为进一步优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开展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版,试行)〉的通知》(桂汇发〔2022〕2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疑问,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黄瑛君、霍钊,联系电话:0771-61113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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