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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
实施时间: 2024-7-2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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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内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银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昌分行、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赣州银行南昌分行、各外资银行南昌分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机构。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汇发〔2020〕44号)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202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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