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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印发 《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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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管理,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相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皖汇发〔2016〕10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分局、巢湖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外汇业务银行法人和分支机构。
  二、本通知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6911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7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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