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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汇发[2024]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相关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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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各地(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修订了《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大庆市分局及时转发辖内昆仑银行,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4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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