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4]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6-28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3〕1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9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同步调整。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做实后跨省转移 劳社厅函[2003] 2003/1/17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19/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苏政发[2013]14 2013/11/2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 济人社发[2013] 2013/1/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 鄂政发[2014]53 201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闽政办[2010]13 2010/4/2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 沪人社基发[201 2015/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厦府[2004]178号 2004/7/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晋人社厅发[201 2010/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桂政发[2016]53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