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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评协〔2024〕1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需提交的材料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报要求
 1.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真实、准确填列指标信息,并附证明材料。填报信息以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信息为基准。综合评价指标涉及的数据和得分,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设立省内分所的机构,各指标信息与总所合并填报;外省在皖设立的分所,按在皖分所指标信息填报数据。
 3.参评机构请于8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省评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谦,电话:0551-68150362。
 邮箱:66870822@qq.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综合楼501室。
 附件: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doc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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