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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注协[2024]5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6
实施时间: 2024-7-26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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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现将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交政策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第四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度本级会费收取方案的报告》,决定单位会员、执业会员按照50%标准交纳2024年本级会员会费;女性个人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收交方式及时间
  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24年8月9日前按要求交纳会费。会费电子票据将在会费收交工作全部完成后,统一发送到各事务所邮箱。
  会费通过汇款方式交纳,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小白楼支行
  账号:0302011309101002114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交纳会费,收交金额以系统“事务所会费查询”模块中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
  2.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截止日期做好会费交纳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市注协财务人员联系。
  会费收交工作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23288500。
  其他联系方式:天津注协财务工作QQ群,群号:240388768。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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