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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公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6-6
实施时间: 2024-6-6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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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公约》经征得全体常务理事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5日印发的《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公约》(黑税协发[2023]20号)即行废止。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6月6日

  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公约

  为规范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制定本公约,请全省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共同遵守。
  一、爱党爱国。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以专业有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执业。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加强自律,接受监管,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廉洁从业。不接受客户涉税专业服务酬金以外的任何财物,拒绝任何违规委托事项,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信誉,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行业声誉。
  四、客观审慎。不搞虚假宣传,不以隐瞒、欺骗、利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对客户做虚假承诺,不误导、不诱导客户偷逃国家税费。
  五、诚信服务。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严格业务实施程序和质量管理,确保业务成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
  六、尊重同行。遵守商业规则,不搞恶性低价竞争,不恶意诽谤、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正当权益,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公信力的不端行为。
  七、团结协作。加强业内团结,优化资源利用,在专业互济、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协作互利的原则下,广泛开展合作,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互助共赢。
  八、致力发展。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市场开发、业务拓展和服务创新,全力推动税务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九、保守秘密。对涉税专业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安全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十、热心公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注重宣传。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税务师行业的作用和贡献以及从业者的创业故事和先进事迹,不断提高税务师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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