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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24]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19
实施时间: 2024-7-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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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现就做好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2024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属地原则,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各事务所实际应缴会费金额,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8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中的数据缴纳。
  二、减免政策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缴纳方式及时间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8月17日前缴纳完毕。为便于登记核算,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事项,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45001 60455 00505 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缴纳会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联系,联系人:梁素文、石硕。联系方式:0771-2863123。
  广西壮族自冶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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