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会协[2024]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23
实施时间: 2024-7-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会费收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事务所交纳金额以第八列“减免后实交会费总额”为准)。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仔细核对会费数据,切勿多交或少交会费。
  三、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上交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财务人员,联系人:石静,联系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 桂会协[2024]73 2024/7/19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闽注会协[2024] 2024/7/2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晋会协[2024]60 2024/7/19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会 吉注协[2024]35 2024/7/19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津注协[2024]53 2024/7/26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云会协[2024]10 2024/7/31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2024/7/23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 新会协[2024]39 2024/7/22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鄂注协发[2024] 2024/7/23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粤注协[2024]20 20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