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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协[2024]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7-18
实施时间: 2024-7-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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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23〕69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能力,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及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应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区市注协),统一交纳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女性执业会员生育当年免交个人会员会费,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区市注协要分别做好女性执业会员的会费减免申报和审核工作。
  2024年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区市注协收取并全额留用。
  二、2024年中注协与省区市注协会费分配比例,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会费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分配前的会费收入在800万元(含)以下的省区市注协,出于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转以及提高服务能力的需要,确定存在经费困难的,可通过会费管理模块向中注协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明材料,中注协将根据申请材料,经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酌情让渡本级会费。
  三、因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省区市注协酌情减免本级会费的,应在政策发布前报中注协知悉,以便将减免比例嵌入到会费管理模块。省区市注协要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会费收交工作可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协会相关部门应做好沟通配合,并依据章程和会费办法对会费交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已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会计师事务所和省区市注协应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收交会费。
  省区市注协应按上述规定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交中注协本级会费。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0200049309024905616
  开户行:工行四道口支行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中注协财务部,联系人:王莹慧、邵楠,联系电话:(010)88250267、882502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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