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22
实施时间: 2024-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5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是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二、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报市(州)工信部门。
  (二)初审:按照属地原则,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由市(州)工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推荐上报名单,会同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复核并提出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四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确认企业名单后联合下文。通过后的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四、其它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税务部门应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政策享受时限、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等未尽事宜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要求。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851-88668082,88668083;
  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0851-87989055;
  遵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0851-27613219;
  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科,联系电话:0851-33281931;
  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联系电话:0857-8223039;
  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利用与技术指导科,联系电话:0858-8221195;
  铜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科,联系电话:0856-5220561;
  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55-8221152;
  黔西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改革与发展科,联系电话:0859-3242105;
  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联系电话:0854-8250268;
  贵安新区工信局,联系电话:0851-88901556。
  附件: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流程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pdf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流程.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母机企业申请纳 2023/9/2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2024年度享受增值 沪经信制[2024] 2024/8/1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便函[2024]98号 2024/1/16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 工信厅财函[202 2023/9/27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关于20 2024/7/29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11月-12月申报先进制造 津工信财[2023] 2023/11/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 豫政[2014]87号 2014/11/18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2023/10/8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 津工信财[2023] 2023/10/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 成办发[2014]55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