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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高新[2024]1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7-19
实施时间: 2021-7-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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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科技型企业主管部门(不含宁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8〕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管理办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三、申报时间
  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须先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首次申报的须先注册),在线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导出PDF格式文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须同时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应用系统”(网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填报信息。
  3.企业须同时登录“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点击“业务办理”,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按要求填报并上传材料。上传的电子材料一律采用PDF格式,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方便阅读。
  (二)地方审核
  县(市、区)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开展形式审查,下载并填写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在线提交省级主管部门。
  (三)省级评审
  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程序,组织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及软件或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3名技术专家、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相关工作的2名财务专家开展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困难问题。
  (二)各地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申报企业指导、审核与服务,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地要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宣传与落实。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联系人:省经信厅 吴扬青、省技创中心 程志涛,0571- 88229695;省商务厅 李超,0571- 8705821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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