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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消费税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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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艾军代表提出的第1281号关于“建设生物柴油应用国家级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建议中涉及省税务局“B5或者B24生物柴油免交消费税政策及配套税控流转体系问题”和“生物柴油享受出口退税”两项内容,均为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事项。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李艾军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大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全力支持生物柴油相关企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李艾军代表和贵单位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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