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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4年6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7-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0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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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经销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2.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说?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未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是指: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增值税申报时,提示比对不通过,如何处理?
  您好,若系统出现“提示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保存】,比对不通过数据形成后台记录,纳税人可通过更正申报表,消除比对异常记录。
  4.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如何预缴?
  您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计算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5.个税代扣代缴取得的手续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您好,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您好,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必报资料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份。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的下载、填报说明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

  二、个人所得税

  7.个税汇算的退税申请提交后,退税款多长时间能够到账?
  您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记录】-【已完成】中,点击您的申报,选择【退税记录】,点击【当前状态】,查看您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进度。如果显示“国库处理完成”,因部分银行小额到账无短信提醒,建议您查询“国库处理完成”日期前后,个税APP绑定银行卡流水查看退税到账情况。如果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或“税务审核通过”,请您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
  8.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一、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二、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四、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五、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 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六、住房租金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每孩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9.升学衔接期间,父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您好,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个税汇算无需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11.个税退税必须填写本人银行卡吗?
  您好,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银行卡账户办理退税。
  12.个税汇算审核不通过,如何处理?
  您好,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内信中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3.纳税人在办理个税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您好,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4.个税汇算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吗?如何办理?
  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15.个税汇算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异常,如何处理?
  您好,个税汇算时提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异常,需要您确认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修正或完善相关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个税汇算清缴截止到什么时间?
  您好,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7.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后还能修改吗?如何修改?
  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二、进入界面后,您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三、您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2)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注意事项如下: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三、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再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五、更正所属期申报的原应征数据已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报更正或作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变更税务行政许可。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未办结,继续该流程时,保存申报错误更正数据时会作废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
  18.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无法享受优惠,如何处理?
  您好,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如您出现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情形,请您检查您的基础信息填报是否准确,如填报有误,请修改相关信息。如您确已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系统将无法为您自动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如信息填报无误且符合条件但系统无法自动享受,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19.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扣除?需要备案吗?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吗?
  您好,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
  您好,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1.23年底新成立的企业,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吗?
  您好,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因此,23年底新成立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征收管理

  22.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23.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
  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命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24.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5.如何签订三方协议?提示签约失败如何处理?
  您好,企业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模块签订三方协议。
  当您在纳税申报时遇到提示签约失败,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核对信息:确保您在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银行实际信息一致。
  (1)账户名称:检查“纳税人名称”与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需要修改。
  (2)银行账号:确认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更正后重新验证。
  2.检查签约情况:如果已签订过三方协议,但系统提示未签订,可能是信息未同步或存在错误。
  (1)重复签约:检查是否有重复签订的协议,如果有,需要撤销重复的协议。
  (2)户名错误:如果纳税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变更前先撤销协议,再变更名称,最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3)账号错误:如果银行账号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3.处理验证失败:如果三方协议验证失败,可以根据错误提示进行处理。
  (1)通讯超时:如果是系统网络异常导致,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查看结果。
  (2)扣款锁定:确认税票是否被作废,或者在【税费缴纳】中未缴税页面显示“扣款锁定”,需要手工解锁。
  (3)预算科目代码不一致:可能在做税种核定时未及时调整税款国库等信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商进一步查询原因。
  4.联系开户银行: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开户银行进一步查询原因。
  (1)账户状态:可能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不允许扣款,需要联系开户银行解决。
  (2)账号、户名不符:如果纳税人变更了纳税人名称,导致签约信息中旧的名称和银行系统新的名称不一致无法扣款,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5.联系税务机关:如果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6.使用备用方案:如果三方协议暂时无法使用,可以考虑其他缴款方式。
  河南省新电子税局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缴款,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26.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符合代开条件的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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