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纸质财政票据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6-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本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子财政票据与纸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纸质财政票据核销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对自治区本级各用票单位满足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情况进行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应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符合核销条件的纸质财政票据进行全面梳理。其中,自治区本级用票单位包含派驻各盟市、旗县单位;纸质财政票据包含手工票、机打票及旧版电子票(以下简称财政票据),具体包含以下3类:
  (一)已使用且保存期满5年,按规定应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
  (二)已使用但保存期未满5年,用票单位向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
  (三)尚未使用的和作废的财政票据。
  二、报送时间
  请各用票单位要尽快梳理符合核销要求的票据,按票种分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word版与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并报送至财政厅指定邮箱:nmgcztzhc@163.com。
  三、相关要求
  财政票据核销是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开展清理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并按时报送《统计表》。自治区财政厅将以《统计表》为依据安排部署下一步纸质财政票据核销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统计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全面换版工作的通知 闽财非税[2022] 2023/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 苏财综[2005]67 2005/9/1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2] 2012/9/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管理改革试点工 闽财非税[2012] 2012/11/24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旧版财政票 苏卫规财[2006] 2006/4/18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告 2014/1/1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豫发改收费[200 2007/10/1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年审的通知 湖财综[2010]58 2010/3/3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上半年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 黑财费[2011]16 2011/10/14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票据接收手续的通知 穗财综[2006]38 20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