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4]8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7-15
实施时间: 2024-7-1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指导和推动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
  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参照指导性框架,在本所现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投入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和实施机制。通过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将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所有合伙人和员工,着力提高懂标准、做标准、用标准的能力,确保标准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切实发挥作用。
  二、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作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宣传、督促、指导,组织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宣传优秀典型案例,注重培育全行业标准化文化,将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管工作密切结合。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结果应用
  财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统一标准执业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并引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将基础性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作为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指标,提高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认可程度。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2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资 苏会协[2002]39 2002/1/1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7]19 2017/10/1
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 财办会[2015]2号 2015/1/13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陕会协[2014]22 2014/6/24
征求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 财办会[2014]6号 2014/2/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 桂价费[2007]51 2007/2/15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苏会协[2018]10 2018/11/2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 辽财监[2019]23 2019/6/27
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 财会[2014]20号 2014/4/4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晋价服字[2009]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