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金函[2024]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刘海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重点保障三大粮食作物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发展。
  一、关于优化保费补贴比例的建议
  您提出的降低县级财政及农户自缴保费比例等建议,对于鼓励基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保费补贴比例,在支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的过程中,将黑龙江等粮食主产省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一是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种植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从40%提高至45%,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二是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对不同险种、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产粮大县、脱贫地区及脱贫户的支持力度。各地可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差异化确定县级财政承担和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三是自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黑龙江(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约300亿元,年均增长33%,其中2023年拨付35.81亿元。
  二、关于将黑龙江垦区内粮食作物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的建议
  您提出的将黑龙江垦区内粮食作物纳入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的建议,对于提高黑龙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更好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具有积极意义。2024年5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明确自2024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将黑龙江所有种粮县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等有种粮业务的中央单位纳入政策范围,黑龙江垦区内外均可享受政策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护航国家粮食安全。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010-68553576
  财政部
  2024年6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13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24]4号 2024/6/3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93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4]27 2024/6/14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4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4]4号 2024/6/15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函[[2024]4 2024/6/6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820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24]8号 2024/6/13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269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4]6号 2024/6/15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60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4]30 2024/6/14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98号建议的答复 财金函[2024]25 2024/6/14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562号建议的答复 财库函[2024]31 2024/6/26
财政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459号建议的答复 财资环函[2024] 20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