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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7-9
实施时间: 2024-7-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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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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