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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市监办发[2024]03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7-8
实施时间: 2024-7-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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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4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相关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巩固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探索建立新的主题库
  加强现有集成主题的内容建设和效果管理。在2023年建立“市场经营主体生产活动·食品(除特殊食品)”主题库的基础上,加强维护更新与日常巡检,及时查漏补缺。结合主题关键词,对各区、市有关部门新归集到主题库的政策文件进行确认审核,确保主题库归集政策“应归尽归”、全面精准。(市局办公室、食品生产处)
  用好用足集成式发布成果,聚焦社会关切,结合自身职能选择合适的主题,自主开展政策集成发布工作。(市局各业务处室)
  二、完善政策多元化解读和发布机制
  结合“政策解读提升年”活动,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要实行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材料与正式文件相互链接。积极落实解读要求,文字解读材料要明确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企举措、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解读要素。积极推进多元化解读,力争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鼓励视频解读。(市局各业务处室、办公室、综合处、宣传处)
  聚焦市场准入政策和市场监管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积极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组织开展“政策公开讲”,确保讲透政策重点、讲清政策红利、讲明政策兑现。(市局各业务处室、宣传处)
  组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试行)》和优秀案例汇编。(市局办公室)
  三、及时做好政策留言板咨询回复
  市局政务外网上政策文件发布的同时,系统自动设置了“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窗口,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咨询内容作出回应,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实效性。(市局各业务处室)
  四、全面推进政策发布“阅办联动”工作
  推动政策文件发布界面与“一网通办”高频办事事项全面实现“阅办联动”功能,新发布政策文件包含“一网通办”办事事项的,全面开启“阅办联动”,进一步方便群众阅后即办。(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五、做好精准政策推送,加强政社合作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等组织作用,加大对各类组织的政策辅导力度,确保政策信息精准传递,组织“政策进社区”“政策进楼宇”“政策进园区”等定向推送,主动推送给行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推动惠企政策直达企业、直达基层,探索建立常态、长效合作机制。(市局各业务处室)
  六、做好涉外企业市场准入等政策梳理归集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上海国际服务门户”建设的整体部署,进一步优化涉外服务环境,提供外国人在上海投资设立企业流程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等政策信息。(市局登记处)
  七、完善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
  完善政策制定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意见征集,制定涉企政策应当专项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政策出台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市局各业务处室)
  常态化邀请公众代表列席部门决策会议,优化代表遴选方式,鼓励通过公开报名等方式开展代表遴选,推动更多市民代表和企业代表参与。年邀请次数不少于3次。(市局各业务处室、办公室、综合处、宣传处)
  八、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
  8月集中开展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市局各业务处室、各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公众关注领域、实事项目等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检验检测开放日”等活动,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宣传政策、现场解答、听取意见建议。“政府开放月”活动现场应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鼓励活动前以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和场次。各单位(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政府开放月”活动具体安排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室、各事业单位、市局办公室)
  九、中国政府网转办留言办理质量管理
  承办单位在收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先行联系市民,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需形成办结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系统,办结报告应包括办理情况和答复要点。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热线办测评市民对承办单位处理诉求的满意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
  市局门户网站的“我要咨询”答复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按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及时回访网民诉求。对网民集中反映的高频找错事项,承办部门应举一反三,一次性解决同类事项。(市局各业务处室、办公室)
  十、提高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加强网站和“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抓好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提高发布质量,确保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办公室、宣传处、各业务处室)
  十一、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答复,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对申请人信息不明确的,或者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鼓励承办部门直接与申请人沟通,并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防范和化解依申请办理矛盾。(市局各业务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十二、聚焦重大活动期间的信息公开
  做好第七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活动资讯、服务保障、投诉举报信息等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市局消保处、投诉举报中心、宣传处)
  十三、围绕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信息公开
  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开,依法依规为企业纾困解难。(市局反垄断办、信用处、登记处、竞争处)
  加大新《公司法》实施政策解读与宣贯力度,密切关注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认真开展调研,组织实务培训,依托政民互动、在线帮办等方式全方位拓展政务公开途径,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力争做到相关法律法规落地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操无缝衔接。(市局登记处)
  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包”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和宣传,帮助企业减负增效。(市局登记处及其他相关业务处室)
  十四、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
  做好市市场监管系统普法的信息公开,充分运用上海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大讲堂平台推进法规培训。公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市局法规处)
  提前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局各业务处室)
  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市局办公室)
  规范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市局科财处)
  十五、持续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建设
  落实专人专责,健全发布信息的内容审核、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内容混杂等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24年市场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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