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4]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6-27
失效时间: 2025-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8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本规程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 赣劳社医[2005] 2005/5/2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 川人社发[2021] 2021/1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 湘人社规[2022] 2022/5/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 青人社字[2014] 2014/6/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人社发[2024] 2024/2/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12] 2013/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黑政发[2011]8号 2011/2/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3] 2023/12/29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 津人社办发[202 2025/6/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9]50 200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