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6-27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 2024/10/25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 财关税[2013]47 2013/8/28
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 财关税[2020]4号 2020/2/18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695号[商贸监 2023/8/22
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7/8/1
关于取消“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 署税函[2020]73 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