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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商务厅等17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赣商务建设字[2022]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7
实施时间: 202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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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是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在全省逐步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从2022年开始,分年度按计划,每年推进不低于25%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年均新增农村网商(店)1万家,力争培育1个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地市级覆盖率达到60%。
  “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资源下沉。政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鼓励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县域商业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二)补齐短板,整合提升。加强资源整合,做好与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城乡高效配送等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加快完善县域商业设施,畅通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县域商业体系。
  (三)立足实际,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县(市、区)、乡镇、村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商业基础等差异因素,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侧重服务原则,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建设内容,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适应乡村振兴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把县域作为统筹全省农村商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提升综合商业服务能力,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支持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新建改造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商业设施,丰富购物、餐饮、娱乐、休闲、健身、教育、亲子等业态,提升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商旅文融合消费场景。综合考虑县域商贸经济、人口规模、选址布局等因素,支持新建改造一批县城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完善标准化的仓储、快递分拣仓、冷库等设施,引入零担专线、城乡配送、快递分拣、冷链等经营业态,满足统仓共配要求,提升县城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服务功能、辐射能力,打造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核心枢纽。(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商品零售、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维修、亲子、健身、教育、电商等业态融合,配建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网点、金融网点、固定停车场等商业及配套设施,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改善乡镇消费环境。引导乡镇商贸中心向周边农村直营店、加盟店拓展服务。鼓励邮政快递参与县乡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满足农村便利消费的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改造农村商业网点。鼓励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改造提升现有夫妻店、小卖部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为农民提供日用生活必需品、基本农资等商品购买以及电商、快递收发、生活缴费、农产品上行、涉农信息等服务,满足农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鼓励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设综合服务站点,并与乡村便利店实现寄递收发等资源、功能、服务整合共享。(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4.引导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引导企业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应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和数字化终端设备,强化数据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举办创业创新和技能大赛,激发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推动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等线上线下培训服务,提高就业转化率。支持省内高校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按规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评选培育工作,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民的农村青年骨干力量。积极推荐创建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营造良好农村创新创业氛围。(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加快培育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以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邮政参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活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销售难、物流难、融资难”等问题。推动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主体各尽其能,共同发展。支持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负责)
  (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7.优化农村市场消费品供给。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等产品,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引导和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增加适合农村市场的优质商品和服务。优化路网结构,重点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项目。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保障模式。加大配电网建设投入,提升农村户均配电容量,满足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等用电设备接入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8.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教育、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收发快递等便民服务。支持邮政在乡镇商贸中心开设快递收投服务点。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布局县域商业,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省商务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9.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配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农耕文化遗产,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建一批省级乡村旅游点、旅游风情小镇和乡村旅游乡风光带。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西活动、“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系列展会,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10.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建设富有特色、规模适中、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开展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稳步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发展,加快推进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粮食卫生质量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把握源头质量关口。(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鼓励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农业品牌培育。深入推进“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发展“赣鄱正品”认证品牌,打造稻米、畜牧、水产等传统优势品牌和果蔬、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品牌。做大做强“赣鄱正品”品牌经营主体,通过生产、加工、存储、流通、销售各环节数字化监管,打造全省一流产品、一流品牌,实现“赣鄱正品”品牌“一网运营”。持续开展“1+N”品牌宣传推广,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加大推广力度。持续开展“二十大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百强榜”评价工作,实行江西农产品品牌目录化管理。鼓励品牌农产品企业与电商平台、MCN机构合作,开设农产品线上销售专区,拓宽品牌宣传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13.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支持省内大型特色农产品地区开展产地市场建设,并积极参与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认定工作,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组织大米、茶油、蜜桔、脐橙等优势农产品自办或参加全国、区域性产销对接活动,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支持邮政打造中国邮政农品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认定一批省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发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保供应,保民生的作用。各设区市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将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并给予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对给予了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各地要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15.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积极培育申报全国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补齐冷链物流建设短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逐步提升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设施改造提升,促进冷链物流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深度融合、集群式发展。进一步加快全省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进度,搭建起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框架,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支持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优化冷链运输车辆年审以及补发、换发、注销证件的办理流程,实现网上通办。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17.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充分发挥供销联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以供销系统内91家春耕保供重点农资企业为主,持续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省供销联社等负责)
  18.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巩固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农资联购分销机制。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19.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打造赋能批发市场的统仓共配、商业连锁企业的共同配送、县域物流中心的集中配送、中央大厨房的团餐配送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实施“数商兴农”,构建省、市、县三级数字乡村综合平台,完善乡村基础数据标准,建立农业农村相关基础情况数据库,实现乡村基础数据基本覆盖。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商对接活动,推动电商平台与农产品企业在产销对接、品牌创建推介等方面深入合作,逐步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规模。全面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培育一批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 、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引导县域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县级快递分拣中心,按照县级物流园区标准规范建设,集中打造标准化县城物流配送中心,引导县域内各类商品代理商、供应商、经销商货源市场化整合,利用县城物流中心、乡镇和村级服务网点及城乡配送车辆,实现统仓共配。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广“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模式,支持邮政、快递、供销、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将各品牌快递寄递件进行统一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加强对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定价的指导监管,简化农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完善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流程。支持邮政快递参与县域标准化物流园区建设,加大乡镇配送车辆投入,支持邮政快递合理利用村组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公共服务网点。对从事乡村物流标准化配送车辆进城、高速公路通行便利予以支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结合县域特色产业、旅游、文化、展会等资源,举办对接会、洽谈会、展示会、采购会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鼓励标准化生产、供货稳定的农产品生产流通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直采直购、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拓宽销路。依托“832”、“邮乐乡村振兴农品馆”等电商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八)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
  23.强化农村市场执法监督。在农村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环境。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大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等重要指标的检验,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后续处理工作。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4.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打好种业翻身仗、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充分利用“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察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并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支持邮政对接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机制,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大米、饮用水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日常宣传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开展宣传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已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商务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联社、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重大事项,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统筹布局县城商业设施、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县编制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制定县域商业建设标准体系,立足实际,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各地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指导考核。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主要目标纳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指导和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量化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依托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对省出资监管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流通网络建设任务,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支持。(省委农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统筹用好现有专项资金和政策,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各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增加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新型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大县域商业建设信贷支持,重点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产业基地四类主体发展,满足县域商业发展有效资金需求。聚焦特色产业、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对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中长期贷款产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加强总结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县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等,完善课程教材,加强师资建设,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扩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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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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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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