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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商发[2023]4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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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深化政策落实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按照《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陕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并下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12月29日

  陕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更好地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1〕32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陕西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争取60个以上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纳入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打造5个以上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全省90%以上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其中,60%以上县达到“增强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推动农村商贸流通和消费提档升级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结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支持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补齐县乡村物流设施短板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将其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加快推广落地。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
  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扩大乡村消费
  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产品上行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产品消费提质扩容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高质量流通
  1.完善全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依托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在全省统筹确定一批农产品流通骨干节点城市、农产品市场和重点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 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数商兴农”进地方等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等展会节庆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发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辖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地。
  (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各地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组织实施
  (一)全面掌握工作底数。加强调研摸底,各市、县要全面掌握县域商业发展现状,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功能要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建立完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储备,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市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对于做得好的地市,加大支持力度。对完成年度“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的县开展评估验收,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建立退出机制,对达不到建设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三)实施步骤。启动全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明确目标、重点任务和建设达标验收标准,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抓好落实。开展调研督导,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点评通报,不断挖掘梳理典型案例,培育一批典型复制推广,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组织典型案例报送,推荐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的原则组织验收,每年组织对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2025年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对照有关要求,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各行动县对照有关要求和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全面评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持续促进农村消费增长。
  (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各级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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