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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一期“会计名师”选拔及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财会[2024]4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5-10
实施时间: 2024-5-1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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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我市“三支队伍”建设,树牢“大人才观”,统筹推进全市会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广开育人、引才、识才、用才、留才之路,加快形成会计人才敢闯、企业家敢干的良好态势,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服务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型会计人才,助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期“会计名师”选拔与培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建设分层次、多领域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营商环境的总要求,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水平创新型会计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形成金华成就人才、人才成就金华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
  (二)在金华市范围内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浙江会计之家”的人员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金华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0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
  (五)有较强的理论功底,近5年主持课题或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六)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至2024年6月30日。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学员人数
  第一期“会计名师”人才学员选拔人数,初定为不超过20人。
  四、选拔程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选拔要求,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申请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一期“会计名师”学员申请表》(附件1)《金华市第一期“会计名师”综合评价表》(附件2)(可登录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络地址为www.jhcs.gov.cn下载)有关内容,并作出个人承诺,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5月27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系统(网络地址为https://gssb.czt.zj.gov.cn/ZJLeadingPortal/)-领军人才-业务办理”模块报送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4年5月28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系统-领军人才”模块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表彰证书、近3年考核表、近5年论文课题、近5年重要业绩贡献等,其中论文仅需上传杂志封面、目录,课题仅需上传结题证明文件。
  (二)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选拔人数1:1.5 确定,根据报名人员材料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拟定。
  (三)确定人选
  根据材料分+面试成绩(材料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金华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五、培养周期与地点
  第一期“会计名师”培养周期为24个月,集中培养学习总共安排4次,每次5天,共计20天。集中培养地点主要为省内外财经类高等院校。
  六、培养方式
  (一)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时间、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或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颁发金华市第一期“会计名师”毕(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20%。
  (二)实行跟踪培养效果提升
  1.聘请高校专家辅导团针对学员自身特点进行个性化指导,培养一批“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干,站起来能说”的“三能”会计名师。会计名师培养后续与市双龙计划、特殊支持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对接,优先推荐。
  2.由高校专家进行课件制作及授课技巧辅导,毕业时要求每位学员设计并讲授一堂精品课程,通过讲授精品课的形式,督促学员丰富知识储备,夯实专业基础。课程验收合格后纳入金华市会计课程库进行推广。
  3.设立“会计名师工作室”,借助名师工作室解决行业里热点难点问题。如企业侧重“内控、成本管理、绩效管理、上市培育”等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则侧重“内部控制、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方面,中介机构则侧重“行业服务社会中心工作、执业质量提升”等方面,分类分领域打造一批“名师工作室”,发挥会计名师行业领域内的牵头引领作用。同时,学员毕业后要求3年内每年赴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会计学会等开展不少于10次的授课活动,其中公益授课不少于5次,其余课程可按市本级培训师资标准结算讲课费用。未达到要求的,收回其金华市“会计名师”资格。
  七、培训费用
  金华市第一期“会计名师”培养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八、选拔、培训承办机构
  本期选拔、培训承办机构由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附件1.金华市“会计名师”学员申请表.docx
  附件2.金华市“会计名师”综合评价表.xlsx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金华市“会计名师”学员申请表.docx    
附件2.金华市“会计名师”综合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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