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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4]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2
实施时间: 2024-6-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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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测绘学会等11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测绘学会等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有效期自2024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
2024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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