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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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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评协(注协)、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要求,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湖南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其中,分支机构专项检查按以下方式开展:
  (一)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取得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单独上报省评协;未取得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本次专项检查纳入总所统一开展,由总所上报省评协。
  (二)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总所统一开展,由总所上报省评协。
  二、重点检查核查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中评协和省评协计划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和省评协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列入自查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并于2024年6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见附件)的Word版及PDF版压缩打包发送至省评协。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将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核查对象和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彻底整改。2024年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报告上报省评协。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评协(注协)督促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及时报送业务报备自查报告,对自查情况加强审核,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时向省评协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省评协的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四)我会将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纳入日常自律监管范围,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
  联系方式:0731-85165432
  联系邮箱:hncpa_jgb@163.com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报告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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