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会计职称 > 会计初中级职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等相关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4]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28
实施时间: 2024-5-28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
  为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的科目免试等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目免试的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请科目免试需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三、申请科目免试的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前,携带本人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完成现场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7月1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详见《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25号)。
  各报名点将已审核盖章的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报送至所在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设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加盖公章,于7月24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请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试申请者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
  2.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汇总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    
2.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我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024/6/6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4 深财会[2024]3号 2024/1/4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024/6/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24/6/5
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 鄂会考办[2023] 2023/12/28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2024/6/3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川 2023/12/2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 粤财会[2023]17 2023/12/26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2024/6/3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 20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