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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报名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6-5
实施时间: 2024-6-5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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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报名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目免试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请科目免试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信网下载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四)天津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查询截图(查询地址: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client/login_xxcx.jsp);
  (五)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三、申请科目免试方式和时间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前,携带本人相关申请材料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一楼接待大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咨询电话:23399412。
  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受理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科目免试重要提示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以免影响报名考试。
  (二)申请人请先在天津会计诚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调转后再递交申请。
  (三)申请人应对所填报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科目免试资格的,将取消免试资格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相关附件: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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