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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资产评估机构: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首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2019-2024年)聘期已满,为适应新形势下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省资产评估机构遴选检查人员,更新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并连续登记执业5年(含)以上,且担任评估业务项目经理5年(含)以上,或负责评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3年(含)以上;
 (二)熟悉资产评估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评估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记录,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检查工作职责,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二、推荐程序
 (一)材料申报。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6月12日前通过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智能采集”模块进行报名推荐(https://server.zicpa.org.cn),同时扫描上传《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遴选。省评协对照入库条件,对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入库,并通知本人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受聘人员原则上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连聘连任。
 (二)入库检查人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和省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享有权利,遵守检查纪律。
 (三)入库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省评协抽调通知,按时参加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通过所在单位提前向省评协书面请假。检查期间,以省评协检查人员身份开展检查工作,并接受省评协的指导和监督。省评协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参加省评协组织的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由省评协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向检查人员个人支付劳务费,检查、培训等工作时间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一定学时。
 (五)对于累计参加省评协执业质量检查3年以上且考核评价合格以上的检查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省评协专业或专家委员会,并在行业高端(后备)人才培养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检查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省评协予以解聘并出库,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不再符合检查人员任职条件、无故不参加或中止检查工作、连续两次抽中后不参加检查、违反检查纪律、聘期内因职业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检查考核评价不合格等。
 (七)检查人员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因素不再适合参与检查工作的,应当向省评协及时说明情况,并退出检查人员库。
 附件: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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